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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潘某在负责某化工园区环保审批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其明知某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却违规发放开工许可证,导致该企业于2021年6月发生重大化工泄露事故,造成周边300亩农田污染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潘某在事故调查中拒绝配合,销毁关键证据,后被某市纪委监委调查。经审计查明,其通过违规审批获取企业贿赂共计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案件由应急管理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并认罪悔罪。事故致3名村民重伤、12户居民财产受损,引发重大社会舆情。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起诉,2022年1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并开展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四年,其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