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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孙某在负责某工业园区土地出让安全评估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其明知拟出让地块存在地下管网老化、地质结构不稳定等重大安全隐患,却故意隐瞒相关情况,违规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孙某在审批过程中收受施工方好处费共计3万元,通过篡改安全验收报告方式帮助违规项目落地。2022年7月,该地块因施工塌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3名施工人员伤亡。案发后,孙某主动退缴全部涉案款项,并配合调查。2023年1月,某县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调查发现其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孙某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企人员身份认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失职行为将依法追责,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