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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兼某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务服务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虚增服务费用等方式,将单位存放于其个人控制的专项资金账户内共计120万元公款,以质押形式违规担保其关联企业融资行为。唐某将上述资金转入关联企业实际控制的第三方账户,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参与非法集资,造成资金长期无法追回。2023年6月,巡视巡察发现唐某所在单位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其犯罪事实。唐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造成某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资金缺口达80万元,导致多项便民服务项目停滞,引发群众投诉举报。该案件暴露出行政审批系统在资金监管方面存在制度性漏洞,其利用职务影响力实施的质押担保行为严重破坏公共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年9月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务员必须严守公共资金使用纪律,行政审批领域需强化资金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异化导致的职务犯罪风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