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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长期擅离职守,未履行对高校基建项目的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默许下属违规操作等方式,导致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出现严重监管漏洞,造成200万元公共资金流失。巡视巡察组在2023年1月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董某在明知项目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仍多次缺席现场勘查与验收会议,致使某高校新建宿舍楼工程出现偷工减料问题,最终造成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董某在审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失职行为,但未退缴因失职产生的非法利益。该案件导致多所中小学建设工程延期,影响近万名学生入学条件。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立案侦查,3月完成证据收集,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9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所在单位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承担行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范围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教育行政人员失职对公共教育资源的严重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