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科员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杨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税务局基层执法岗位期间,多次发现辖区内企业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偷税行为,但故意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不制作执法文书、篡改检查记录等方式掩盖问题,导致累计损失税款约15万元。2022年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杨某负责的三起案件存在重大疏漏,经调查确认其长期玩忽职守。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赔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致使国家税收流失,破坏税务执法权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相关企业因未及时整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税务系统内部开展专项整顿。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证据和重新鉴定,法院采纳再审意见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赔剩余违法所得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