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某省国资委副主任罗某在负责某国企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期间,未履行监管职责,对供应商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其利用职务便利,默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以虚假材料参与投标,导致价值15万元的救灾物资采购出现重大瑕疵。案发后经审计发现,罗某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未及时督促企业落实采购方案,致使物资延误送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2020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罗某存在履职不力问题,将其涉嫌玩忽职守案移送检察机关。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未能有效挽回因失职导致的公共财产损失。该案件暴露出国企采购领域应急机制不健全、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证据链不完整退回补充侦查,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应急采购职责,强化监管问责机制,防范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