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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处长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监管处处长期间,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合规审查工作。其所在单位在监管某市商业银行时,发现该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不良资产等重大风险隐患,丁某本应依据《金融监管条例》督促整改却故意回避问题,对12起违规贷款案件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300万元以上信贷资金无法追回。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监管失职问题,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长期不作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丁某在审查调查阶段虽承认错误,但未主动退赔损失,涉案银行最终因坏账率攀升被行政处罚。该行为直接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剧,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审判机关认定丁某玩忽职守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银行被责令整改并追缴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应恪守职责,杜绝监管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凸显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