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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疗系统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县卫健委药品采购监管科科长期间,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其在医疗器械采购招标中,对投标企业资质审查流于形式,默许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通过伪造文件参与竞标,导致价值280万元的不合格医疗设备流入基层医疗机构。2020年某医院因使用该设备发生患者感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并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2022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启动调查,董某主动交代部分问题并退缴违纪所得60万元。案件暴露出医疗物资监管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危及公共卫生安全。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监管人员须恪守权力边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民众健康权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