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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姚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姚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管招投标活动。其故意不履行审核职责,对多家投标企业提交的虚假材料未予核实,默许围标串标行为,导致三宗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被非法操控。因未及时发现某建筑公司伪造资质的违规行为,致使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30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姚某所在单位招标流程存在重大漏洞,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姚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暴露出招投标监管体系存在制度性漏洞,致使公共资源被不当牟利。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完成证据收集,10月提起公诉,2023年12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切实防范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