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教育装备中心原副主任吴某玩忽职守案

某市教育装备中心原副主任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吴某担任某市教育装备中心副主任,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其在履职中严重不负责任,对某中学多次反映的消防管道老化、电路超负荷运行等安全隐患未组织整改,未按规定开展专项督查。2022年12月,该学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案件由某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隐患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吴某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损失,且在审查中主动交代问题,部分退缴违纪违法所得。事故造成3名学生轻伤,学校教学楼严重损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教育系统安全监管严重失职问题。

审理过程

原案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一审程序。因证据认定存在争议,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应严守安全监管职责,杜绝因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