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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基层人员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县住建局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李某在担任某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其明知施工方违规操作仍默许行为,导致某建筑工地因高空作业防护缺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李某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监管过失,通过伪造检查记录掩盖事实,涉案金额达15万元用于个人还债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7月,该县纪委监委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李某失职问题,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李某在审查阶段主动交代违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但未获得从宽处理。该事故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被暂停资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某县监察委员会对李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李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因失职酿成无法挽回的公共安全灾难。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