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监管科科员期间,负责辖区化工企业排污许可审核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其在审查过程中故意忽略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举报线索,对明显存在的偷排暗管问题未依法责令整改,导致辖区3家化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工业废水。2022年11月,某化工企业因排污问题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案发后,罗某主动退还个人收受企业贿赂的30万元,但对其玩忽职守行为始终未予纠正。2023年6月,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该问题,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罗某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其所在单位未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机制,致使监管职责形同虚设。罗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差,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罗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环保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监管失职导致公共环境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