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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田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单位专项环保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房地产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其通过虚构项目支出凭证、篡改财务审批流程等方式掩饰资金流向,资金使用超过法定期限未予归还。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资金异常变动线索,随即对田某启动立案调查。经审计核查,证实田某挪用公款事实,涉案资金至今未追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后在证据面前 Partially 退赃12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停滞,直接经济损失达4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确认田某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超期未还行为严重破坏财政管理秩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