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住建局处级干部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工程监管的职务便利,对辖区内3个市政工程项目不履行审批监督职责。通过默许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低价中标、篡改验收报告等方式,导致工程存在严重偷工减料问题,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3年10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委调查锁定陈某,其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去向。案件暴露出基层工程监管体系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公共工程质量失控,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陈某以监管失职为由抗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工程质量问题证据,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与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