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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处级干部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1年10月,杨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核销的职务便利,明知下属单位通过虚增资产评估价值方式套取资金,仍指示相关人员伪造审批文件。其先后三次违规批准共计180万元的虚假资产处置方案,涉案资金通过关联企业账户转移至个人控制的理财产品。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国企改制期间资产处置异常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杨某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剩余150万元资金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案导致国企在改制过程中损失国有资产230万元,员工福利保障方案被迫中断,引发群众信访投诉。杨某在庭审中供认未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但辩称系工作压力大所致。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历时两年完成证据补强工作,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应严守审批程序,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