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原处长程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程某于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负责征管工作。其在任职期间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企业偷逃税款未能及时发现。2020年某建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税收优惠,程某因玩忽职守未履行审核义务,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4.8万元。2021年群众举报后,税务稽查部门经调查发现程某长期存在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开展税务检查等问题,造成重大监管漏洞。案发后程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作出悔罪表现,但其行为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及税收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再审程序彰显司法纠错机制对公权力监督的强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