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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资委处长韩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韩某担任某市国资委改制审批处负责人,负责国企产权交易审核工作。其在审批过程中未履行实质审查职责,对多家企业提交的改制方案仅形式核对材料签字批准,致使三家国企通过虚增资产、隐瞒债务等方式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150万元。2022年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审批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将线索移送市监委立案调查。韩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30万元,并承认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该案引发某市多家国企改制项目重新核查,发现另有7起类似问题,涉及金额达3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起诉,二审期间因证据补充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