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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员时,负责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其在巡查中发现三名矫正对象存在违规聚众饮酒、擅自离岗等安全隐患,但因收受矫正对象家属所送购物卡共计3000元,故意隐瞒问题未上报。2023年3月,因未及时处理隐患导致一名矫正对象在夜间外出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及公共财产损失8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市司法系统作风问题时,通过调取矫正对象管理档案发现异常,启动案件核查。唐某主动退还全部购物卡,并对自身行为供认不讳。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监管漏洞,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并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6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司法执法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杜绝利益驱动下的失职行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