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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领域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核某矿业公司用地申请时,林某作为科级干部负责土地审批环节。其在未核实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未检查地下矿体结构稳定性的情况下,违规批准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区用地,导致该企业于2021年9月发生矿洞坍塌事故,造成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林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收受企业贿赂的嫌疑,但因涉案金额未达5万元,主要责任认定为玩忽职守。2022年3月,当地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事故背后存在审批失职问题,某市监察委介入调查发现林某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案发后林某主动交代部分失职事实,但未退缴因失职产生的间接经济利益。该事故暴露土地审批环节监管漏洞,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和公共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群众举报立案调查,调取审批档案并开展专项审计,于2022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林某在土地出让审批中存在重大疏忽。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林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土地出让审批人员须严守安全审查职责,防止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