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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土地开发项目。其在明知某国企违规操作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未按规范进行地质灾害排查的情况下,多次指示下属隐瞒隐患,未督促整改。通过纵容企业伪造地质评估报告、违规审批土地用途,导致该园区3宗地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案发后查明,姜某收受该企业贿赂共计8万元,并利用职权帮助其规避监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姜某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姜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错误,但对具体失职细节存在避重就轻。案件暴露出部分国企在土地开发中长期违规操作,监管部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的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对土地开发等高风险领域应强化动态监督,防止权力寻租与监管失职叠加酿成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