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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罗某在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的方式,将本应用于土地保证金的280万元公款转入关联公司账户。其采用伪造审批文件、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将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后以该笔资金作为担保物为亲属企业提供贷款质押。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及项目资料,确认罗某挪用公款事实。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公开审理,罗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用于个人担保,造成国家重大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土地出让领域公款管理需加强监管,防止职权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