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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的职权便利,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违规招投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方式,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经审计发现,涉案工程存在500万元资金缺口,其中徐某本人非法占有20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工程腐败问题时,发现徐某长期不按规定参加项目验收会议,且在案发后拒不配合调查。徐某虽承认部分责任但未主动退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涉案工程因监管失职导致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徐某缓刑,后经上级法院再审,依法启动重新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非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省部级干部须严守岗位职责,杜绝因擅离职守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