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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省发生一起校园校车安全事故。李某时任省教育厅分管安全的厅级干部,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在接到某县校车超载隐患报告后,李某未按规定督促整改,反而因私事多次缺席安全检查会议。其利用职权干预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致使隐患未被及时消除,最终造成3名学生伤亡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办理群众信访事项时发现李某存在不作为问题,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赔全部损失并认罪悔罪。该事故暴露教育系统应急管理机制漏洞,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相关学校被迫暂停运营造成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执行。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工资收入。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应急处职责,杜绝因失职造成公共安全事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