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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时,利用其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对多家投标企业提交的材料未进行实质审查。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先后3次违规审批价值共计87万元的市政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导致三家中标企业实际不具备履约能力。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孙某在审批过程中故意放任虚假材料通过,致使某市重点工程因供应商质量问题造成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孙某将非法获取的5万元好处费存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后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某市监察委对孙某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6月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孙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公正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