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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梁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在巡视巡察中发现下属执法大队对辖区化工企业安全设施存在重大隐患,但故意隐瞒整改通知,放任企业继续违法生产。该企业因未整改隐患最终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梁某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领导人员,长期对举报线索置之不理,通过伪造检查记录、篡改执法档案等方式掩盖失职行为。案发后,巡视巡察组调取其三年间全部执法监督档案,发现涉及12家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均未处理。梁某虽退还部分涉案资金,但未能说明全部来源,且在审查调查阶段仅承认部分过错。由于其行为导致公共安全风险升级,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损及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再审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行政执法档案及安全监管数据,经司法鉴定确认梁某篡改记录行为,最终由中级法院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监管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执法权威与公共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