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丁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丁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时,利用负责税务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质押合同的方式,将单位存放于其分管部门的20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专项税收征管项目,丁某却以税务质押担保为名,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非法投资。2021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税务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属'暂时借用'。案件因原审程序瑕疵启动再审,最终确认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造成税务资金损失5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二审后因程序瑕疵启动再审,检察机关补充质押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剩余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防范公款私用风险,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