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处长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田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审批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市政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对多个工程招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核实资质真实性即签字批准。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为关联企业降低审查标准,累计导致3个千万级项目违规立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20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工程建设领域其他问题时发现田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长期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3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境外消费。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未直接参与决策,仅履行形式审查程序。
审理过程
该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工程建设领域其他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田某作为国企处级干部,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审批监管漏洞,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职责,防范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