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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陈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时,负责辖区内化工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工作。其明知某化工企业未按规范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仍通过伪造检查记录、降低验收标准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通过环保审批,导致2022年3月发生重大废水泄漏事故。陈某利用职务影响,收受企业贿赂共计52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用于偿还债务。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实某化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时,发现陈某存在严重履职失职行为,遂启动问责程序。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二审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此次事故造成周边水域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导致3名居民健康受损,引发重大社会舆情。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陈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收受的520万元贿赂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奸污罪(注:此处应为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因文本限制调整)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