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崔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市自然资源局崔某在负责某工业园区土地整理项目审批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其明知施工方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却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导致该地块未完成环境安全评估即被挂牌出让。崔某收受施工方贿赂共计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2020年,因周边居民投诉该项目引发严重地质灾害,纪委监委在调查土地出让违规问题时发现崔某失职线索。经审计确认,该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480万元,3名施工人员死亡。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赃200万元并认罪悔罪。事故导致该区域生态环境严重受损,居民安置费用激增,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2022年新证据补充后,上级监察机关提请再审,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土地出让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将面临严厉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