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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吕某招投标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其明知三家投标企业存在资质造假、安全防护方案不符合规范等重大隐患,却未履行审核职责,故意放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在项目施工阶段,吕某对多次上报的违规操作问题未督促整改,导致工程因施工缺陷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2023年3月,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举报吕某监管失职问题,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长期存在不作为行为。吕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问题,但未退缴违法所得,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违反招投标监管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市监委对吕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经庭审质证认定吕某玩忽职守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责令其单位作出行政处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监管人员应严守岗位职责,杜绝监管失职导致公共财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