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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韩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韩某自2019年起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投标项目文件的方式,擅自将多个工程项目保证金共计1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其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1年6月,因中心内部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韩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秩序。韩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长期违规操作,且挪用资金超期未还达18个月,情节严重。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1年7月立案侦查,2022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6月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认定韩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判决生效后,其已全额退赔涉案资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案件凸显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风险,警示必须强化资金监管与责任追究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