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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处陈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药品采购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药品价格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医疗采购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130万元投资非法集资项目。2022年7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物资采购问题时发现陈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陈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市三所公立医院年度采购成本增加12%,部分患者药品供应出现短缺。案发后陈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剩余30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陈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庭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

判决结果

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3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职务违法调查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经费的危害,警示必须完善医疗采购资金监管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