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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副局长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副局长期间,负责金融信贷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家企业提交的信贷申请材料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通过伪造审查报告、篡改风险评估数据等方式,违规批准发放贷款共计280万元。该批贷款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最终形成坏账导致某省商业银行损失逾500万元。2022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袁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20万元并配合调查。其行为造成国家金融资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关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