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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改制办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省属国企改制期间,吕某作为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事项。其在未履行现场勘查义务情况下,违规批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厂区改造方案,致使2022年6月该企业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职工死亡。经调查,吕某收受改制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15万元,用于干预安全评估程序。该案系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数据线索,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工程资料锁定吕某失职行为。吕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交代问题,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配合调查,部分退缴违法所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国企改革中监管机制缺失的系统性风险。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纪委监委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吕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收受的15万元贿赂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必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防止安全审查流于形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职工生命权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