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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姚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辖区内土地出让审批事项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绕过合规审查程序,导致3宗工业用地违规出让,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共计28万元。在查处过程中,审计部门发现姚某分管的国土规划处存在系统性监管漏洞,其作为主管领导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致使违法违纪行为持续发生。姚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交代问题,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暴露出土地审批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引发该省17个县区土地出让程序整改,挽回经济损失超百万元。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判无罪后,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2019-2021年土地出让档案、约谈相关责任人,最终认定姚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组织专家论证土地审批流程漏洞。

判决结果

姚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所在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级处分,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监管职责边界,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