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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招投标领域陆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陆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督某省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其在审核某建筑公司投标文件时,明知该公司存在资质造假、虚报工程量等重大隐患,因收受企业贿赂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项目违规开工。该工程因未按标准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案发后,陆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其监管失职行为。2022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履职漏洞,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陆某在三年间共涉及3个重点项目,因玩忽职守累计造成经济损失逾200万元。其通过隐瞒隐患、违规审批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陆某玩忽职守罪。陆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陆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招投标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