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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机关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公安机关在监管辖区内一家民营化工企业过程中,周某作为治安管理科科级干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其收受该企业负责人贿赂300万元,故意隐瞒企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隐患,导致2022年1月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30人受伤。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经调查锁定周某存在长期收受财物、伪造检查记录等行为。周某在审查调查阶段退还部分赃款20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去向,造成国家应急救援费用损失超500万元。该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直接导致3名基层民警被追责,暴露出司法执法系统监管失位的严重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防止因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安全与政府形象。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