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潘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某市行政审批局在处理某化工企业扩建项目审批时,潘某作为分管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故意忽略安全评估报告中关于应急预案缺失的关键问题。其通过篡改审批流程、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违规批准项目开工,导致企业未按规范建立应急机制。2020年7月,因群众举报该企业后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启动调查发现潘某存在严重失职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0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违规发放福利,案发后潘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全部归还,庭审中承认主观过失但辩称系工作疏漏。事故导致3名工作人员重伤、2名群众死亡,引发重大社会影响,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监管缺失的系统性风险。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潘某无罪,后检察机关依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调查、专家论证及庭审质证,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强化应急监管意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