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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黄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员期间,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其明知三家投标企业存在资质造假、安全防护方案不达标等重大隐患,却故意回避审查,未要求补充材料也未提出异议,导致三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格预审。2021年10月,某中标企业施工过程中因未按规范进行安全防护,引发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3名施工人员重伤。2022年7月,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黄某履职失职问题,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仅承认工作过失,未主动退赃,但积极配合调查。案件暴露出招投标监管领域系统性漏洞,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黄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招投标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