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李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负责监督国有资金招投标项目。其在履职中多次擅离职守,未按规定审核投标文件真实性,对中标企业资质审查流于形式,导致3个亿元级项目被不具备资质的公司非法中标。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材料、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虚报项目造价,涉案金额达15万元。2022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移送监察机关调查。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2000万元,且引发多起腐败窝案。李某在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行为属于工作疏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机关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招投标领域需强化全过程监督机制,防止因擅离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