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苏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保证金等方式,先后12次将公款共计280万元违规质押至关联企业获取高额利息。其将资金用于个人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虚构担保关系将部分款项转出,并伪造财务凭证掩盖资金流向。2023年5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苏某涉嫌挪用公款行为。苏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迫于压力退还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仍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被迫中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立案受理,经庭审查明犯罪事实后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八年。苏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充分、量刑适当,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涉案赃款已追缴150万元,剩余部分依法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