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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权,多次对投标文件审核流于形式。其通过默许投标企业伪造资质证明、篡改业绩数据等方式,帮助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在2021年某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姜某故意忽略投标人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致使中标企业实际履约能力不足,造成工程延期并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元。2023年5月,因群众举报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上级部门启动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姜某在2021年某安置房建设项目中收受投标方给予的购物卡共计5000元。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政府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群众信访投诉。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于2022年被判处无罪,2023年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调取新证据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防止因履职缺位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与腐败风险滋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