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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吴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吴某在主持某省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时,未按应急预案对施工方违规操作进行有效监管。其明知施工方在隧道挖掘过程中存在超负荷作业及防护措施缺失问题,却因疏于职守未责令整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2名施工人员伤亡及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2020年5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吴某失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未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且在事故发生后隐瞒现场证据。吴某在初审阶段未退赃,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部分责任,但未能弥补全部损失。该案件暴露出省部级公务员在重大工程应急监管中的严重失职问题,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及人员伤亡。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2021年上级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经调取施工日志及应急记录,确认吴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最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责令退赔经济损失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工程监管责任意识。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