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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基层干部冯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冯某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负责审核采购文件的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供应商伪造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导致3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漏洞,累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2万元。案发后,经该县纪委监委专项审计发现异常数据,启动调查程序。冯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非法所得,但其辩称因家庭原因未能及时履职。2023年1月,某县财政局下属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冯某失职问题,造成某项应急物资采购延误,直接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案件涉及的5万元损失系因冯某未按规定开展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查,致使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中标。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冯某对指控提出异议;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审理机关重新认定其失职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采购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防止因失职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与群众利益受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