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期间,负责监督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施工质量。其以工作繁忙为由多次擅离职守,未按规定对施工方违规使用劣质建材行为进行核查,导致3处关键路段出现路面塌陷事故。案发后审计发现,相关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涉案金额达15万元。田某在调查中承认未履行监管职责,但称因家庭原因未能及时返岗,未主动退赃。该事故造成2名施工人员重伤及8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引发群众强烈信访。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审计报告后启动调查,发现田某在2021年12月已收到施工方给予的2万元好处费,但未在履职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田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调取施工档案、询问相关人员,于2023年6月将田某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田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应严守岗位职责,杜绝因擅离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