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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局下属国企原处长田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2年6月,田某在担任某省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管省内多所中小学改建工程。其明知某县中学教学楼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电路老化等重大安全隐患,却多次以‘流程繁琐’为由拒绝整改通知,收受该校承包商王某所送好处费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1年11月,某市发生校园坍塌事故,致3名学生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7万元,经调查发现系因田某长期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隐患未消除。案发后,田某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主要犯罪行为拒不认罪。该事故暴露国企在教育基建领域监管严重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

审理过程

某省监委于2022年7月立案调查,经审计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田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将依法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