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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系统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安全监督员期间,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在多次检查中发现多所学校存在电路老化、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但故意隐瞒隐患未督促整改。2022年6月某中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重伤及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系因卢某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案发后,该县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查明卢某通过伪造检查记录、销毁证据等方式逃避责任。卢某在审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但未退缴相关违法所得。该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其中包含校舍修复费用及医疗赔偿等。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防止因失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