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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厅原厅长金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分管经费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违规开具借据等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转借给其胞弟经营的私营律师事务所。该资金本应用于司法救助项目,却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非法投资。2021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司法系统违规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金某账户异常流水,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赔150万元,但对剩余17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导致司法救助项目中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危机。2022年12月,原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八年,因其家属举报发现新证据,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金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赔,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再审程序彰显司法纠错机制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