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原副总经理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分管污染防治项目期间,多次以健康问题为由长期擅离职守。其利用监管漏洞,默许下属单位违规审批高污染企业环评报告,导致某化工企业废气排放超标。因未及时履行环境监测职责,致使该企业通过暗管非法排污,造成周边水域生态损失及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80万元。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环保集团项目审批异常情况,启动问责程序。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专业机构评估,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流域生态修复成本增加50%,危害公众健康风险上升30%。案件在再审程序中补充认定其长期脱岗造成监管体系失效的关键作用。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严防履职缺位引发生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