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杨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国有土地出让项目审批流于形式。其通过降低审查标准、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致使3个违规项目获得审批,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共计28万元。2021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杨某收受相关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杨某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审批失职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造成公共利益受损。案件涉及某省重点开发区违规用地问题,引发社会对土地审批制度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后因证据认定存在争议发回重审,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规范,杜绝形式主义作风,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